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1-08 18:16:36

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裕民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裕民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4430日前结束。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消费热点,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重点对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开展监督抽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和流通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检机构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根据市场情况检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2024年裕民县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检单位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2.检验机构要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确认等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全程视频或拍照记录。坚决避免抽样不准确、检验不严格、程序不严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企业异议,检验机构要配合调查落实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妥善进行处理。

3.抽样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人数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和《2024裕民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授权书》,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的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抽查产品时,以抽查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4.凡是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核实签字。企业恢复生产时必须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组织本辖区监督抽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监督抽查的实施工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如实记录,立即报告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

联系人:刘路   联系电话:0901-6722303

 

附件一:裕民县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取企业名单.xlsx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