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报告评议标准》要求对照《塔城地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我局认真制定开展普法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本年度,我局积极落实普法责任,以多种形式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致力于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与法治观念,促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工作机制与规划
我局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普法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将普法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理论学习情况
裕民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宣讲1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次,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无纸化答题活动1次,参加人数60人。
(三)内部学法强化
建立领导干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专业知识的更新,组织我局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法宣在线考试和“逢九必讲,法治讲堂”培训,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环境工作稳步推进。
组织专题学法培训2次,内容涵盖环保法律法规及新出台政策解读,参与培训人员达30次,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开展法律知识考核1次,合格率达90%,以考促学效果显著。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在通过下村入户时向帮扶群众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惠民政策,法律法规,把习近平同志心系困难群众,关心群众的沉重心情向困难群众倾诉,教育群众知党思,听党话。
二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16”国家安全生产月,“宪法日”等纪念日法治宣传活动,多次组织环保干部进社区,学校、村队、企业等开展普法,环保教育宣传,举办环保知识讲座1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份,覆盖人群超150人。提升群众的普法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五)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实践
执法与宣传同步:在日常环境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随身携带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份。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场进行法律解读和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实现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
三、存在不足
我局普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认识到存在不足:一是部分偏远地区普法宣传频次不足,宣传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新媒体普法内容形式创新不够,吸引力和互动性需增强。三是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归纳总结不足,未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解读法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思想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思维,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依法监督联合协作机制,提升依法执政效果。
(二)抓实队伍综合能力建设。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动研究和解决环保工作的新问题。以案卷评查为载体,查缺补漏,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实战本领。
(三)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提前谋划好我局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坚持普法宣传教育多样化,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