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

裕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9-01 12:08: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新交综202325)、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范围涉及阿勒腾也木勒乡草场、阿勒腾也木勒村、白布谢村、克孜布拉克村、江阿布拉克村、乡直属草场;新地乡木呼尔一村、木呼尔二村、木呼尔村、前进村、乡草场;哈拉布拉乡北哈拉布拉村;哈拉布拉镇。

二、征收土地目的

S317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裕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拟用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主要对拟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调查表,需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执行,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它事项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裕民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4日

特此公告。

 

 

裕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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