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今年,我县已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征收集体土地3.5628公顷(53.4420亩),其中,裕民县城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0.5900公顷(8.85亩);裕民县新地乡-吉也克镇道路改建工程(一期)2.9728公顷(44.592亩)。截至目前,以上两个项目均未获得土地征收批复。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