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于11月22日-24日进行(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
2. 报考限定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择业期考生(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无法出具此证明,且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同时,择业期考生还须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在后续各环节中若发现考生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录用资格。
3. 报考职位条件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疫情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提交材料代为审查,或根据招录单位要求以其他适当方式提供。
2. 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和报考时填写信息相符合。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考生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健康管理,做好自我防护,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表.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