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日期:2023-11-01 11:37: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