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财政局 日期:2019-06-21 18:22:09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二、总体思路

明确扶贫资金范围,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部纳入台账,形成全国扶贫资金总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落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资金范围和规范使用范围。

1.资金范围:明确扶贫资金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2.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明确职责分工,履行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职责。

按照“谁实施、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各级扶贫、发改、民宗、农业等项目主管部门承担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完成扶贫资金年度支出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跳出旧的思维模式,切实履行好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 降低结余结转率,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等职责。

责任领导:王光强(地委副书记)、薛桂强(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冯涛(地区扶贫办主任)、丁正全(地区财政局局长)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建立扶贫项目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理念,依据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特别是资金使用部门要承担起绩效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各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保证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各部门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财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公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积极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纳入监控系统的中央层面资金41项资金、自治区层面资金21项和地区、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的配套资金,及时完整填报项目资金情况表、总体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表,确保填报要素齐全完整,提高填报绩效目标表的质量,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信息对应,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六)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的拨付,改进报账流程,加快支出进度,降低结转结余率。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扶贫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各部门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深刻认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从贪污侵占财政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和发放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资金闲置滞留、公开公示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规依纪纠正,及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突显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把问题梳理到位、把目标安排到位、把措施制定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新问题成为老问题,老问题衍生新问题。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要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使制度成为铁笼子、硬约束。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