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向好,切实压紧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水生态安全,现将裕民县哈拉布拉河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哈拉布拉河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湖长,行政主管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乡级河湖长,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裕民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裕民县水利局(0901-7661796)
附件:裕民县哈拉布拉河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docx
裕民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