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4年4月7日至4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裕民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以强烈的紧迫感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由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2次。
(二)坚持全面整改,注重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任务清单,认领问题25个,制定措施70条,各责任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做好督查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督促,并听取汇报,研究对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细。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日学习,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巡察整改以来,党组开展学习5次,支部学习8次,交流研讨2次,书记讲专题党课1次。三是聚焦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组织“一规划两纲要”学习交流研讨1次,专题推进会1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重要意义。四是加大牧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宣传资料供给,印发哈语版宣传资料5000份,向牧区发放哈语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读物100余份,拓宽牧区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渠道。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裕民县“一村一法律顾问”考核机制》,通过法律顾问自评,乡镇司法所、司法局评分的方式,监督法律顾问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杜绝走过场现象。今年已对13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二是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13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均按要求下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共开展法律服务20次,法律知识宣讲20次,解决群众法律咨询5件,化解矛盾纠纷2起。三是建立公证人员学法制度,巡察反馈问题以来,组织法律法规学习4次,有效提升了公证人员纪法意识。四是严格落实公证机构监督机制,对公证受理、审查、出证等全流程动态监控,10月份对公证处开展质量评估检查1次,反馈问题1条,已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及各科室履责情况的监督,巡察整改以来,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1次。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进行梳理核查,修订完善2024年工作档案。三是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纪法意识。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召开警示教育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典型案例通报4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资金支出和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考评机制,由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工作规范化情况开展季度考评,巡察以来,组织开展考评1次。二是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流程清单》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内容,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化,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学习2次。三是严格落实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定差旅费报销流程清单,各项票据由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财务分管领导分级审核签字,做到报销规范。四是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1次,将现有资产录入系统,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建立电子发票台账,由财务人员对报账发票进行比对审核,避免重复报销。三是加强资金支出的日常审核,凡支出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保支出合规,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组财务会3次,对支出事项审核做到了全覆盖。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内容,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巡察以来,组织学习1次。二是落实大额财务支出事前审核,由财务分管领导对支出事项合规性把关,并报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支出,防止资金违规使用。三是加强干部职工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违规吃喝二十条禁令”学习2次,节前廉政谈话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廉洁风险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财务支出事前由党组班子集体研究支出必要性,事后由党组会议审核决定是否支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开,将已形成的财务支出做到随支出、随公开,巡察整改以来,已公开3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召开警示教育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典型案例通报4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干部作风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干部职工尽职履责。三是坚持示范引领和警示警醒相结合,根据党员干部实际表现,每季度评选1名“党员学习标本”,1名“党员优异标兵”,对作风不实的干部及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巡察反馈问题以来通报批评3人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九)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巡察整改以来,规范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5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4次。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学习1次。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五个好”党支部创建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巡察整改以来,召开会议研究“五个好”党支部建设工作1次。二是支部将“五个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巡察整改以来,召开会议研究“五个好”党支部建设工作2次。三是围绕“五个好”党支部建设,以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对已实现的“四个好”持续巩固,将未实现的“依法治理好”作为党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一)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党组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加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严格公文收发管理。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配备不足、缺少专业人才问题,巡察整改以来,新招录2名事业编、调入4名干部,现实有干部13名,法律专业6人。三是针对巡察反馈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问题,已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局党组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对照巡察反馈的25个问题,制定7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把问题整改跟建章立制、持续监督相结合,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裕民县司法局财务支出分级审核制度》《裕民县司法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裕民县司法局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规范》等制度,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成果运用情况
裕民县司法局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裕民县“一村一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裕民县司法局财务支出分级审核制度》《裕民县司法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制度》《裕民县司法局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规范》《人民调节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制度,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裕民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568910;通信地址:裕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裕民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