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裕民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工作。12月1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巡察“回头看”反馈会后,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县委书记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齐心协力,提高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制定了巡察整改“回头看”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12条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合力推进。
(三)细化整改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召开3次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主动认领问题,带领科室负责人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任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情况汇报,强化督促推进,及时跟踪问效,健全制度机制,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将习近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研究。二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及政治理论学习日形式,首学党的创新理论,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三是严格按照回头看整改要求,通过党内通报形式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逐个表态发言。
(二)持续整改反馈未到位问题。一是2025年1月10日完成慈善协会换届,规范了慈善协会财务制度,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慈善协会财务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慈善协会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财务规范化管理,细化资金申请、拨付、报销等环节的规范要求,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指导抓好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三)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督。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社会救助的领导积极对接阿勒腾也木勒乡、江格斯乡以及原察汗托海牧场财务人员及民政工作人员,重新上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完善了印证资料。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力度,每月15日前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完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每月与财政局沟通“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情况,对补助资金发放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并协同乡镇民政干事解决资金发放失败问题,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每月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局党组成员做到带头抓、带头学、带头用,全体干部结合业务工作自学为主,学懂弄通,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局党组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分管领导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提出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风险,会上充分讨论并形成局党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三是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各科室以业务工作为切入点,在老年活动中心、福利院、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讲解民政政策,走进服务对象,征求他们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三审三校”制度,并组织全员进行学习,由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三审三校”复审责任,党组书记做好终审工作,把好最后一关,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六)严谨细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纪录片,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二是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过程留痕、可追溯。三是春节等节假日前开展廉政教育,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紧盯“节日病”风险,强调节假日期间行为规范,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三、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深入政治理论学习。一是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在党组会、扩大会、“三会一课”中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利用周例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热点资讯、行业前沿资讯、区域发展等内容,动态更新学习资源库。三是组织局内全体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每人撰写心得体会,深刻领悟精神。
(八)主动担当,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一是在自治区、地区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前,继续落实现有政策,有效确保收费的稳定性。二是积极与县发展改革委对接,针对殡葬服务价格开展会商,讨论基本和延伸殡葬服务项目定价事宜,并委托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进行殡葬服务成本核算,为地区发改委出台政府定价及指导价提供参考。
(九)统一殡仪馆经营管理工作。一是裕民县殡仪馆和公墓由县民政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自行经营管理,按照群众自愿原则自主购置各类殡葬用品。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殡仪馆和公墓管理,由购买劳务服务的两人具体承担殡仪馆日常管理,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三是修订完善了《裕民县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制度》《裕民县殡仪馆管理制度》《裕民县殡仪馆冷藏间工作制度》《裕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起草了《裕民县殡葬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有据可依。
(十)规范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一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墓的管理维护,合理规划墓位建设,明确墓穴占地标准,针对空间稀疏位置有序插入新墓位,切实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二是深入公园、社区村队开展宣传2场次共50余人,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缴纳墓地管理费用。
(十一)持续推进公墓违建整改管理。一是在墓区张贴了公墓集中治理公告,联合乡镇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支持,稳妥有序拆除违建。二是编制了裕民县永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明确墓穴占地标准,单穴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8平方米,做到节约用地。
(十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是严格要求支部委员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党员大会议事决策要求。二是召开党员大会、党课、主题党课12次,并在会上商议相关工作事项。三是党支部书记定期查看指导组织委员正确记录党组织生活记录本,杜绝问题发生。
四、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巡察整改“回头看”成果
下一步,民政局党组织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协调解决。杜绝“过关收场”的思想,对已经立查立改的问题要长期坚持,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做好跟踪督导制度机制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部分常态化整改工作,加大力度,用好措施,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真正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对党忠诚,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524435;通信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3号,邮政编码:834800。
裕民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