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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疆日报 日期:2021-04-06 17:21:10


2021年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棉、果、畜等农产品质量和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7%左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实施,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落实过渡期政策。按照党中央要求,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消费帮扶行动,加强与城市对接、与援疆省市对接,完善销售网络、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能力。强化稳岗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保证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谋划实施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发展产业、参与就业,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做好兜底保障。

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

(七)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各地要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处理好粮食和其他作物种植比例关系,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储备、精深加工和消费,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高产优质粮食示范基地建设,稳定“三盆地一河谷”主产区粮食生产,突出抓好小麦安全,扩大玉米种植,提高饲料用粮保障能力,支持发展豆类、花生、薯类种植,满足粮食多元消费需求。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建设国家优质棉花、棉纱基地,推动设立国家级棉花棉纱交易中心,2021年全区棉花总产量稳定在500万吨左右。深入实施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2021年力争全区果品产量达850万吨以上。全面振兴农区畜牧业,2021年全区新增肉产量10万吨以上、新增牛奶产量10万吨以上、新增禽蛋产量1万吨以上。大力发展区域性特色农作物种植,重点发展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加快推进南疆设施蔬菜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1年全区特色农作物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

(八)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大力实施“种子工程”,构建现代种业发展体系,把现代种业打造成为新疆又一重要产业。加强种子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棉花制种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玉米、小麦制种基地,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畜禽、林果、区域特色农作物品种繁育基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支持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及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企深度融合,培育一批销售额超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九)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乱占耕地建房、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

(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制(修)订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标生产。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馕、葡萄酒、乳制品、马产业等三次融合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用好援疆机制,建设农产品外销平台,拓展农产品疆内收购、疆外销售“两张网”,推进线上线下营销,以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开发民宿、农家乐、牧家乐和康养产业等,完善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村落和特色旅游村镇。积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十一)加大以水利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节水、蓄水、调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增强水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山区水利枢纽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现代生态农业,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种子繁育基地为重点,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建设428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十二)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等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支持各地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力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建立农业科技人员包乡联村制度。加快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农业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农机作业补贴。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三)坚持先规划后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暂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3年内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3万户。强化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十四)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有序推动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大力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支持乡村产业为主,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0座。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供水保障工程,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完善农村水费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继续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继续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确定农村户用厕所改厕模式,合理布局农村公共厕所。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持续深化“美丽庭院”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活动。

(十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选建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疾控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大重大传染病、重点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幸福大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十七)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强化农村电商主体培育,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优化工业品下乡网络,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规划建设城乡便民生活服务圈、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促进乡村特色餐饮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五、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十九)深入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加强沙漠、戈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持续加大河湖整治力度。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开展以农田防护林和乡村绿化美化为主的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力争建设完成20万亩防护林。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二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为重点,实施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农林牧渔生产投入品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兽用抗菌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库,推进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县建设,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六、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一)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全面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拓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落实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依法合规进行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和入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好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

(二十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面提速增效,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动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抓好伊宁市和奇台县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二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以多种形式推进承包地集约化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吸引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到南疆流转土地,积极破解南疆土地“碎片化”问题。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利益联结,引导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二十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让种粮农民有合理收益。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实行小麦市场化收储,完善小麦应急收购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保障棉农收益稳定。落实南疆四地州林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六)筑牢农村意识形态阵地。高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做好农村宣传思想工作,引导基层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推进去极端化。

(二十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世俗文化、现代文化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二十八)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实施文明创建工程,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立完善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四级联动机制。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

(二十九)丰富农村文化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持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下乡进村。深入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补足自然村智能大喇叭缺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健全区、地、县、乡、村五级文化服务网络,推动文化技术、文化产品和专业人才等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

(三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畅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实施强县工程,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

(三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办好农牧民技工学校,突出抓好南疆四地州农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稳定就业。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大力实施北疆产业带动南疆劳动力就业计划,引导更多农民有序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高密度吸纳劳动力就业。

(三十二)畅通城乡人才流动渠道。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创新乡村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体制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南疆四地州流动。继续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推动城市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农技推广、经营管理、实用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户生产技术型人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面向农村就业创业需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实施“乡贤回引”计划。

(三十三)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十四五”末,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支持构建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3年内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拓宽畜牧业、林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贷款质押品范围。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

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四)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内各类组织的领导,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党群服务、维稳综治、农村发展“三个中心”组织架构。有序开展乡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同步选优配强村群团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地制宜推进村“两委”正职“一肩挑”,不搞“一刀切”。全面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大村干部和后备力量教育培训力度。

(三十五)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三十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精准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强化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水平。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

(三十八)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成立专项小组,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地州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组抓落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十九)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坚持以地州市为主体,采取本地培养、异地交流、下派任职等方式,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选派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健全鼓励到村任职、在基层历练成长的长效机制,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四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严格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健全问责约谈制度,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