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具有本区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基本标准为80岁(含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岁(含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向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裕民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