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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7 10:12:52 浏览次数:45537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5月23日)
2021年5月23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商工信局呈报的《关于授予周建文同志“裕民县荣誉市民”称号的申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商工信局呈报的《关于授予周建文同志“裕民县荣誉市民”称号的申请》,商工信局要做好后续工作,大力宣传为裕民县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促进裕民县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关于移交裕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权限的请示》(裕水字〔2021〕35号)
会议要求,一是水利部门在移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权限时,要进一步明确债权产权关系,涉及供水工程的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可移交给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所涉及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水利局。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水利局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指导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移交后的经营和运行管理工作。建议可以先在两个村进行试点运行,效果好的话可以全面推进。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坚决遏制农村饮用水跑冒滴漏显现,规范管理农村居民用水,避免水资源浪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关于移交裕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权限的请示》。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1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号)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裕民县[2021]-1号宗地土地供地相关工作;二是自然资源局要聘请实力雄厚、资质优良的第三方拍卖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使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利益最大化。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1号宗地供地的请示》。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2号)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裕民县[2021]-2号宗地土地供地相关工作;二是自然资源局要聘请实力雄厚、资质优良的第三方拍卖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13号)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项目用地的地相关工作;二是要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协会职责,进一步规范县域丧葬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六、安排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政法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宿召磊,政府副县长庄重,人大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海拉提,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发改委主任陈兆连,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成员李晓军,人社局、教科局、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编办、组织部、商工信局、统战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