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7号 联系电话:0901-6526114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01-6526114
新ICP备170026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42250032 新公网安备 65422502000001号
发布时间:2023-08-30 12:10:45 浏览次数:2154
(2023年8月21日)
2023年8月21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古丽巴尔青主持召开政府2023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有关议题,并听取了裕民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变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劳动技能培训)的请示》(裕人社字〔2023〕38号)
会议原则通过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变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人社局和技工学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提请上报〈裕民县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裕人社字〔2023〕39号)
会议原则通过人社局提交的《关于提请上报〈裕民县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由人社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
三、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审核裕民县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的请示》(裕财字〔2023〕55号)
会议原则通过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审核裕民县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的请示》,由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15万千瓦、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及配套100万千瓦风电(裕民县铁列克提区域建设10万千瓦储能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用地〔2023〕21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15万千瓦、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及配套100万千瓦风电(裕民县铁列克提区域建设10万千瓦储能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合发改委、哈拉布拉镇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穆斯林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用地〔2023〕32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穆斯林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和民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2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七、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10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3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10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八、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农村幸福大院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5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村农村幸福大院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九、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城北生态提升改造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4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城北生态提升改造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吸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十、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旅游附属设施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1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旅游附属设施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十一、研究审议了税务局呈报的《关于审定〈裕民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裕税发〔2023〕1号)
会议原则通过税务局提交的《关于审定〈裕民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由税务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充实完善后逐级上报。
十二、研究审议了阿勒腾也木勒乡呈报的《关于〈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阿勒腾也木勒村、克孜布拉克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阿政发〔2023〕19号)
会议原则通过阿勒腾也木勒乡提交的《关于〈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阿勒腾也木勒村、克孜布拉克村村庄规划〉的请示》,由阿勒腾也木勒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村庄规划。
十三、研究审议了吉也克镇呈报的《关于报请审批吉也克镇哈拉赛村、库萨克南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吉政发〔2023〕6号)
会议原则通过吉也克镇提交的《关于报请审批吉也克镇哈拉赛村、库萨克南村村庄规划的请示》,由吉也克镇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十四、研究审议了江格斯乡呈报的《关于报请审批江格斯乡江格斯村、阿克铁克切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江政发〔2023〕73号)
会议原则通过江格斯乡提交的《关于报请审批江格斯乡江格斯村、阿克铁克切村村庄规划的请示》,由江格斯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十五、研究审议了新地乡呈报的《关于报请审批〈裕民县新地乡前进村村庄规划(2022—2025年)〉的请示》(新地政发〔2023〕20号)
会议原则通过新地乡提交的《关于报请审批〈裕民县新地乡前进村村庄规划(2022—2025年)〉的请示》,由新地乡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落实好后续程序。
十六、研究审议了审计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2022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的报告》(裕审字〔2023〕11号)
会议原则通过审计局提交的《关于审核裕民县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的请示》,由审计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
十七、听取裕民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牢牢把握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会议要求,一是抓好粮食“三个安全”监督检查。按照粮食“三个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月开展1次粮食监督检查,抓好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二是做好秋粮收购监督和指导。做好玉米收购企业备案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玉米收储企业做好秋收前的申请贷款、人员培训、腾仓并库、 收购检验仪器检定等准备工作,开展秋粮收购期间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收购价格公示,及时拨付粮款,维护秋粮收购秩序。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粮食质检中心作用,按时完成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加强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日常粮温监测工作。加强全县各站库储粮管理,持续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粮化学药剂,避免不合格原粮流入口粮市场。四是推进地储粮库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 9月初破土动工。五是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供应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适时更新完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运企业、应急配送企业、应急零售网点建设,建成城乡全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市场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六是加快面粉轮换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可通过走访慰问、奖品等方式缓解库存的成品面粉在保质期内进行轮换,确保面粉按时轮换,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
十八、安排部署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和地区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精准把握销号标准,及时销号。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战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翟冰,政府副县长陈新涛,政府副县长常培磊,政府副县长加林,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
列席人员:哈拉布拉镇萨依然、哈拉布拉乡米尔曼、吉也克镇奧旦别克、江格斯乡刘海英、阿勒腾也木勒乡努尔加娜提、新地乡阿依多斯、政府办王珍山、发改委陈兆连、教科局寇子江、商工信局谢旭、民政局李馈林、司法局史万云、财政局薛靓靓、人社局高玉鸿、自然资源局王雪莲、住建局席述宇、交通局明亮、水利局沙拉瓦提、农业农村局道肯、文体广旅局倪效晨、卫健委高学荣、退役军人事务局杰恩斯别克、应急管理局陈涛、审计局王新华、市监局马秀纯、统计局侯建、医保局哈依尔别克、乡村振兴局玛合帕乐、畜牧兽医局木合塔尔、生态环境局叶尔兰、消防救援大队刘少杰、税务局王炜、派驻纪检组加拿尔别克。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