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7号 联系电话:0901-6526114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01-6526114
新ICP备170026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42250032 新公网安备 65422502000001号
发布时间:2024-08-02 19:18:36 浏览次数:3126
裕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裕民县2024年夏粮收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裕民县2024年夏粮收购实施方案》
2024年7月5日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裕民县2024年夏粮收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全力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裕民县2024年夏粮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对新疆战略定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工作方针及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裕民县实际,切实抓好夏粮收购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确保“颗粒归仓”。以“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为目标,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指导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粮价稳定,把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执行好,把保障辖区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好,把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裕民县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古丽巴尔青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战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雪梅 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国 社工部部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薛靓靓 财政局局长
宫德立 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秀纯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倪效晨 应急管理局局长
明 亮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立兴 公安局党委委员
薛 建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马丽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裕民支行行长
丁永彦 县粮油收储公司经理
阿依多斯 新地乡乡长
江 力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沈长青 江格斯乡乡长
奥旦别克 吉也克镇镇长
米尔曼 哈拉布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二)夏粮收购时限
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31日
(三)任务分工
1.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夏粮收购综合协调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做好粮食收储企业备案工作,指导收储企业做好夏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组织夏粮收购期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时刻观测小麦市场动态,必要时启动粮食收购应急预案。
2.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收购现场的治安秩序,对交粮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粮食运输通畅,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入市收购主体实施全程监督检查,配合参与夏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损农坑农、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重点检查收储企业在夏粮收购中用于称重、容重、测温、测试等计量器具;加强粮食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4.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各乡镇场小麦种植面积品种统计汇总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小麦地力补贴发放工作;配合参与开展夏粮收购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在夏粮收购期间加大对农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机无证、无牌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5.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小麦地力补贴发放工作。
6.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及时发布我县夏粮收购信息。
7.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做好夏粮收购期间交通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检查,确保夏收期间交通安全。
8.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粮食收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配合参与开展夏粮收购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
9.社工部:做好受灾群众等上访人员思想工作,及时通报上访情况,妥善解决上访事件。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裕民县支行:负责落实小麦收购贷款资金的拨付工作;做好企业保证金监管工作。
11.各乡(镇):要及时掌握本乡(镇)场夏粮收割进展情况,督促各村队通过网络、微信、村级大喇叭等形式宣传《致广大粮农朋友们的一封信》,向村民群众开展夏粮收购政策宣讲,组织种粮农户做好粮食抢收快收工作,防止出现大风、多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粮食受灾。
12.粮油收储公司: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渠道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收购政策,落实好夏粮收购资金贷款、仪器检定、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持优质优价,做好价格公示,及时兑现粮款,不打“白条”,设立粮食收购点,为售粮群众做好便民服务,严防“排长队”现象发生。
三、加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一)加强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强夏粮收购期间执法监管,由县发改委牵头,成立夏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检查粮食收购者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情况,严厉打击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不及时拨付售粮款等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一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公平定价,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三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2.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咨询监督电话、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
4.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违规定等、克扣农民利益,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摊派任务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提级提价,损公肥私的行为。以政府储备粮轮换为目的的粮食收购,是否每个码单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三等(含三等)以上。轮换政府储备粮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以及虚假收购骗取财政利息补贴的行为。
6.检查收购场所是否存在售粮农民排长队、交隔夜粮,收购秩序混乱、安全生产落实措施不力,有明显漏洞的现象。
7.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8.检查粮食仓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粮食仓储管理制度规定。
9.检查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10.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1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小麦应急收购的监督检查。在收购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当小麦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自治区公布的小麦应急收购价时,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启动自治区小麦应急收购。除了开展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内容外,还应有以下检查。
1.检查是否对应急收购委托收储库点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情况。
2.检查是否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收购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增减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四、明确重点任务,严格执行政策
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拉粮”,扎实做好资金筹措、腾仓并库、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化条件下夏粮收购平稳有序。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引导收购、形成价格和保供稳价作用,带头执行政策,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坚持第一时间入市收购。继续鼓励小麦粉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推动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加强合作,着力构建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产购储加销相互衔接、优质优价的粮食收储新格局。
(一)收购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严格执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新粮仓〔2024〕46号),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收购方式:坚持站内收购和上门收购相结合,采取提前预约、定点收购的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充分掌握粮源,深入开展“文明购粮、优质服务”活动,坚持以散户收购为主,为售粮群众充分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三)应急托市收购价格: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24年小麦应急收购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4〕134号)的通知,2024年全区小麦收购应急托市收购价格三等小麦2.36元/公斤,相邻等级差0.04元/公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