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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3:13:59   浏览次数:11864   

 

政办发〔2020〕9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31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和防治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裕民县2020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形成部门协作机制,引导责任部门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巡查重点及内容

(一)巡查重点

此次巡查工作主要对全县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和正在实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岸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公路沿线切坡、弃土弃渣场等)、矿山地质灾害和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村、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山区冲沟等进行拉网式巡查。

    (二)巡查内容

    1、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到位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隐患点临时避险安置点和避灾撤离路线落实情况等;

    2、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情况;

    3、矿山地质灾害情况;

    4、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隐患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和汛期值班等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落实情况;

    6、各乡镇(场)、本部门责任区内在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7、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秦清涛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宿召磊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杨志国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学利         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丛来         财政局局长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陶致强         水利局局长

杨志国         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华         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巴哈提古丽     教科局局长

刘克清         文旅局局长

阿力玛斯       气象局副局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潘文超         江格斯乡乡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努尔加那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副书记

张雷雷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  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文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巡查情况的统计上报,指导、督促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预警等,负责地质灾害汛期排查的监督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级及以下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对已有和新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明确专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负责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责任人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

    教科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发现灾(险)情要立即督促学校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及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巡查,防止因洪水损毁水利设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住建局:负责对城镇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要责令施工企业落实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文旅局:负责对各旅游景点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发现灾(险)情,要立即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游人安全。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矿山企业、矿山尾渣库等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发现灾(险)情及时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供电公司:负责对电力设施及周边进行巡查,确保电力输送安全。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发现灾(险)情要及时落实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时间安排

    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自查阶段(2月1日~3月20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场)和本部门实际,拟定巡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巡查工作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对本乡镇(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对巡查出来存在严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各乡镇(场)、各部门在3月20日前将巡查情况工作总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统计表、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隐患点防灾预案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斌,传真0901-6522413 )。

    (二)重点检查阶段(2月20日~5月30日)。县人民政府将组建工作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汛期巡查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30日~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巡查人员深入学校、村、企业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隐患点变形变化情况,减少和避免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科学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做到巡查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形势早分析、工作早布署、预案早完善,确保安全度汛。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及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