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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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18:09:42 浏览次数:2472
单位全称: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35号
办公电话:0901-6525335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及服务规范。
(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
(八)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指导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优化生育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裕民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裕民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四)组织拟订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参与地区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继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预防治病知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