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裕民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已按规定完成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请予以遵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裕民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一)基准地价内涵
以2022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四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各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和公共服务50年)及容积率1.0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二)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表1 裕民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平方公里
土地级别 用地类型 |
Ⅰ级地 |
Ⅱ级地 |
商业用地(元/m2) |
122 |
94 |
住宅用地(元/m2) |
80 |
68 |
工业用地(元/m2) |
56 |
49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元/m2) |
63 |
55 |
土地级别面积(平方公里) |
180.55 |
1471.70 |
二、裕民县城镇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内涵
标定地价是指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本次裕民县城镇标定地价内涵为:
1.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容积率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和公共服务50年;
7.土地开发程度: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合法开发程度设定;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地面价。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