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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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2-20 10:3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