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裕民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裕民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5年8月30日前结束。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覆盖本地区生产领域的建筑材料产品,具体涉及混凝土路面砖、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建筑用砂、建筑用碎石(卵石)等产品,排查建筑材料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检机构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根据市场情况抽检混凝土路面砖、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建筑用砂、建筑用碎石(卵石)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2025年裕民县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检单位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2.检验机构要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确认等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全程视频或拍照记录。坚决避免抽样不准确、检验不严格、程序不严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企业异议,检验机构要配合调查落实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妥善进行处理。
3.抽样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人数不得少于2名。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抽查产品时,以抽查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对被抽样生产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4.凡是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核实签字。企业恢复生产时必须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组织本辖区监督抽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监督抽查的实施工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如实记录,立即报告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路 、马金成 联系电话:0901-6722303
附件:2025年裕民县筑材料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